新加坡主板上市要求-SGX:寻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达到准入门槛,包括最低利润和/或市值水平

概要

主板适合发展成熟的企业需要。寻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达到准入门槛,包括最低利润和/或市值水平。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享有成熟市场的声誉优势,并且可以接触到最广泛的机构和散户投资者。

公司可通过首次公开招募(IPO)的方式上市,向大众发行新股或发售现有股份。为此,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SFA)和《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条例》(SFR)编制招股说明书,并提交给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金管局”)。

招股说明书将在新加坡金管局的网站(OPERA)上发布,为期不能少于7天,以征求公众意见。

上市要求

量化要求

主板准入标准

有意加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的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任意量化要求:

  • 上一个期财政年度综合税前利润不低于3,000万新元,且拥有至少三年的经营记录;
  • 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实现盈利,根据发行价和招股后的已发行股本计算的市值不低于1.5亿新元,并且拥有至少3年的经营记录;或
  • 在上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有经营收入,以及根据发行价和招股后的已发行股本计算的市值不低于3亿新元。对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和商业信托,如果满足3亿新元的市值要求,但并无历史财务资料,只要能够证明在上市后立即产生经营收入,则也可根据本规则提出上市申请。经营记录不少于1年。
MOG要求

未能达到上述量化要求的矿产、石油和天然气(MOG)企业如需寻求上市,必须满足下列额外条件:

  • 根据发行价和招股后的已发行股本计算的市值不低于3亿新元;和
  • 披露其进入生产阶段的计划、重要事件及资本开支情况。这些计划必须有独立合资格人士的意见作为支持。

 

适用于所有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要求

  • 在公司拥有勘探和开采权限的特定区域内建立了足够的资源,并且必须有独立合资格人士的报告作为支持。有关资源须至少达到推定资源量(矿产)或表外资源量(石油和天然气
  • 运营资金须足以满足上市后18个月的资金需求
  • 至少拥有一名具备业内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
  • 委任一家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包括机构本身及其审计合伙人在内)的审计机构
其他要求
上市文件的审核 新加坡交易所与金融管理局
股东数目要求
  • 如果市值不到3.00亿新元,25%的已发行股份至少由500名股东持有(如果市值超过3.00亿新元,则股权分布比例为12-20%);
  • 对于第二上市的情况,公司须在全球范围内至少有500名股东;如果新交所与第一上市交易所之间并无订立促进股份转移的框架和安排,则在新加坡境内至少有500名股东,或在全球范围内至少1,000名股东。
独立董事
  • 对于所有发行人,均须设有至少2名独立董事
  • 对于境外发行人,须设有至少2名为新加坡居民的独立董事
禁售
  • 如果发行人通过盈利能力测试,在上市后的6个月内,发起人不得出售任何股份。
  • 如果发行人通过市值测试,在上市后的6个月内,发起人不得出售任何股份,而在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发起人可出售持股量50%的股份。
  • 对于在首次公开募股前12个月已获得股份且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Pre-IPO投资者,其持股的“利润部分”在上市后有六个月的禁售期。利润部分的计算方式如下:将IPO价格与投资者支付的股份价格之间的百分比差额乘以持股数量。
首次公开募股文件
  • 招股说明书;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OPERA网站上提交。
首次公开募股文件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注册地 由发行人酌情决定。
交易和列报货币 由发行人酌情决定。
业务经营 未要求在新加坡内运营。
持续义务 关于重大资料、定期报告、新增发行股份、公司交易、公司治理指引、关联方交易及公众持股量的规则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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