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越南外商投资环境分析

1 投资环境

越南是东南亚最热门的投资目标之一,坐拥地理、天然资源以及廉价劳动力的优势,每年都吸引大量资本进驻。越南尚有为数不少的待开发产业,消费者市场亦持续成长中。

2007年间,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由2006年的120亿美金增加至超过210亿美金,随后于2008年达到新高,激增至近720亿美金,较2007年增加了两倍余。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至2012年间的外商登记资本额减少,但无论是拨款总额或是比例皆高于2007年,足显示外国投资者对越南仍有信心。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于2012年遭遇挫折。

自2012年历经挫折后,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于2013年再度上扬,并于2015年达228亿美元。2017年间,有超过2,500项新的投资项目于越南开展,总登记资本额达213亿美元,该年越南获得的外国直接投资,共计贡献了该国40%的GDP。越南的投资者中,由日本与南韩独占鳌头,能源及天然资源则占总投资额的46%。

越南政府为了改善国内的商业与投资环境,投注了相当大的心血,颁布利多法规即为一例;再加上2007年1月正式加入WTO,种种努力成功为该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开拓了康庄大道。

若要衡量越南在吸引外资上取得的成功,不应仅着眼于登记资本额与拨款总额,也应了解该国对改善投资环境所下的努力。

越南政府发布了多项决议与计划,以落实为投资者改善投资环境与工商界的承诺。

修订过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纳入扩张计划的条款中,这同时也是投资奖励办法。

工业园区的投资奖励业已恢复,调整过后的企业所得税降至20%,并已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私营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对越南经济的影响力愈发受到重视。政府、私营企业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经常举行「商业论坛」会即各方意见,为企业(尤其是外国企业)提供了对重要立法议题发声的极佳管道。

2 投资形式

外国投资者可对越南进行的投资形式如下:

直接投资 间接投资
成立新的法人实体

透过合约协议进行投资

与其他当地或外国投资者签订商业合作合约(Business Cooperation Contracts, BCC

与越南政府机构签订公私伙伴合约(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例如:兴建-营运-移转(BOT)、兴建-移转-营运(BTO),以及兴建-移转(BT)等协议)

透过收购现有实体的股份或资本进行投资

 

购买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透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透过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投资

 

3 商业据点形式

外国投资者于越南设立的商业据点,可采以下形式:

代表处

欲于越南投资或经商的外国组织,初期所设立的据点通常会采代表处的形式。就法律层面而言,代表处为外国企业实体的附属单位,得依越南法律进行市场调查与若干商业推广活动。对于代表处从事活动的主要限制在于,不得参与「直接营利」的活动。

分公司

技术上而言,外国企业实体的越南分公司为该实体的附属单位,其建立及进行各类商业活动时,皆应依循越南法律或越南参与之国际条约,然而,分公司实际上并非越南常见的商业据点形式,因为越南仅开放特定产业的外国投资者于越南建立分公司,例如:银行业、金融业与营建业。

法人实体

根据产业类别、投资者人数以及是否打算上市等因素而定,外国实体得于越南设立责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

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合伙公司
所需成员/股东人数 1人(单一成员责任有限公司)

2人以上,50人以下(多成员责任有限公司)

至少3名股东,股东人数无上限 责任无限合伙人:至少2名一般合伙人(个人)

责任有限合伙人(选择性):(组织或个人

成员/股东责任 以登记资本额投入公司的部分为限 以登记资本额投入公司的部分为限 责任无限合伙人:无限制

责任有限合伙人:以登记资本额投入公司的部分为限

发行债券 允许 允许 不允许
发行股份 不允许 允许 不允许
于证券交易所上市 不允许 允许 不允许

 

4 有限定条件的营业项目

于2015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越南《投资法》,经2016年11月22日修订后,明列了243项有限定条件的营业项目,其中部分条件特别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例如:贸易、经销业与物流服务业,相关清单连同限制条件,公告于越南商业登记处入口网站:https://dangkykinhdoanh.gov.vn/以及https://dautunuocngoai.gov.vn/

从事有限定条件营业项目的企业,皆须完全符合适用条件(即最低资本、外资持股限制、设施与人力要求、营业许可……等)。如未能符合相关要求,将受政府机关开罚,对其企业支出的税务处理亦较为不利。

5 投资优惠

符合下列标准的投资项目将享有投资优惠:

  • 地点:投资项目位于社经条件艰困或极度艰困的地区,或是特别专区
  • 产业:投资项目为政府鼓励投资的产业,例如:高科技业、社会产业(教育业、医疗业等)、基础建设发展事业等。
  • 其他:投资项目具高额资本,或从事辅助性工业产品的制造

 

符合资格的投资项目可享有的投资优惠包括:

条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
1 位于政府划定为社经条件特别艰困之地区

为高科技业、生物科技业、特定辅助性产业

为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或教育、体育、医疗照护等社会化项目

为大型制造业项目(例如:投资资本额6兆越南盾且员工人数3,000人资本额12兆越南盾)

于社经条件艰困的地区从事农制造或加工农产品

为软件制造业、环境保护业

 

15年内或整个项目期间(特殊项目)享10%税率

免除企业所得税:4年

减免50%企业所得税:5至9年

2 于社经条件艰困的地区制造农业机具与设备、优质钢材  

10年内享17%税率

免税:2年

减税:4年

 

3 于社经条件一般的地区制造或加工农产品 整个项目期间皆享15%税率
4 位于工业区(社经条件较佳的地区除外) 免税:2年

减税:4年

无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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