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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分布式光伏产业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政策支持产业发展

中国分布式光伏在“十三五”期间是进入规模化发展的阶段。多项国家政策均对分布式光伏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将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积极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建设。同时,目前大型地面电站存在着限发、限电以及补贴发放延迟等一系列问题,分布式及储能系统在电网接入、消耗等方面存在着先天优势,将是后续发展重点。

(二)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能源需求迅速增加。传统化石能源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理念,未来能源结构非常注重可再生能源比重,光伏上升空间较大,因此要抓住清洁能源发展机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同时我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各级政府都在积极采取稳增长措施的同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清洁能源,促进经济转型。

(三)环保意识渐入人心

我国各级政府非常注重环保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深入普及环保减排、生态文明,逐渐提高群众对环保的意识。通过环境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行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境监管执法等实际行动,激励带动了包括城镇、农村居民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当中,促使居民对光伏产业热情关注。

(四)农村经济建设需求

发展分布式光伏不仅是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同时还能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通过政府产业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建立一批从光伏生产制造到运行维护的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调动农村资源利用,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绿色发展。

二、不利因素

(一)补贴政策力度降低

首先,补贴政策力度低于期望值、加速退坡是趋势。这是源自补贴欠款严重、平价上网快速趋近两个原因。“531”时,国家已经补贴欠款1200亿元,从“531”到2018年底又新增了20多GW的光伏电站安装量。在“可再生能源附加”数量有限、不太可能提升的前提下,国家既要补足巨额欠款,又要满足每年新增发电量,还要首先保证“光伏扶贫”和“领跑者”项目所需,能够用于分布式光伏市场的补贴款项数量可想而知。预计,新一轮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的导向应该是:对户用光伏在继续扶持的背景下鼓励地方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对商用屋顶采取减少补贴甚至不予补贴的政策导向。

(二)弃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此前,国家能源局方面提出,到2020年,努力把“三北”地区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其他地区基本做到不弃光。目前看来,这一目标仍需努力,尤其是在随着光伏电站规模的持续扩大,弃光规模甚至有可能反弹。由于西北地区的弃光限电问题只是得到缓解而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加上该地区光伏电站集中,未来的消纳任务将十分繁重。

(三)市场缺乏监管

我国分布式光伏产业政策执行力不足,一方面缺乏监管,另一方面,强制性、权威性的执行力不足。例如:地方政府不履行补贴措施,甚至违规套取光伏扶贫专用资金;弃风弃光现象。由于分布式光伏市场准入门槛低,以及在市场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很多良莠不齐的光伏企业也介入,因此影响分布式光伏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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