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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凯利板上市要求-Catalist:寻求在凯利板进行首次上市的公司,必须经由新交所授权的全面保荐人提出

概况

凯利板适合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需要。寻求在凯利板进行首次上市的公司,必须经由新交所授权的全面保荐人提出,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反向收购实现上市。

新交所不设定量化的准入门槛,而是由全面保荐人决定申请人是否适合在新交所上市。

公司必须向新交所提交发售文件,并在新交所的Catalodge网站上发布,为期不能少于14天,以征求公众意见。这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反馈意见的渠道,同时也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发售文件的信息披露标准类似于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和《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条例》编制的招股说明书,这是投资者对公司作出知情决定的依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中有关民事及刑事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发售文件。

准入要求

量化要求

新交所并无设定任何量化的最低标准 – 由保荐人采用各自的内部交易选择标准进行选择。矿产公司需要拥有足够的推定资源量,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则需要足够的表外资源量。

MOG要求

所有MOG企业均须达到的上市准入要求

  • 须至少达到推定资源量(矿产)或表外资源量(石油和天然气)
  • 运营资金须足以满足上市后18个月的资金需求

其他要求

上市文件审核 上市文件审核
股权分布
  • 公众持有15%的招股后股本;
  • 至少有200名股东。
独立董事 2名独立董事(对于外国公司,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新加坡居民)。
禁售期
  • 在IPO时,若发起人作为一个群体持有超过50%的招股后股本,则他们可以出售部分股份,但必须保留至少50%的股份。若IPO时他们持有的招股后股本少于50%,则在IPO期间不得出售任何股份。
  • 在IPO后的6个月内,发起人不得出售任何股份。在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发起人最多可出售其股份的50%。
  • 对于在首次公开募股前的12个月内已经获得股份的Pre-IPO投资者,其持股的“利润部分”在上市后有12个月的禁售期。利润部分的计算方式如下:将IPO价格与投资者支付的股份价格之间的百分比差额乘以持股数量。
  • MOG企业的发起人在IPO后的12个月内不得出售任何股份。但他们可以在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最多不超过其持股量50%的股份。
IPO文件
  • 发售文件;
  • 包括由发行人的董事和保荐人提供关于公司为期12个月(对于MOG企业,须为18个月)运营资本充足性的声明;
  • 新交所Catalodge网站上提交。
会计准则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注册地 由发行人酌情决定。
业务经营 不要求在新加坡境内有业务运营。
持续义务
  • 有关重大信息披露、定期报告、新增股份发行、公司交易、公司管治指引、关联方交易及公众持股量的规则将适用。
  • 对于凯利版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后需继续聘用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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